皮帶輸送機在操作使用過程中,除應保證滿足其設計工藝要求外,還應該滿足其在使用、維護過程中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1.一般規定
(1)操作和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實習,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
(2)所有啟動和安全保護裝置的調整,必須有經考核勝任的人員進行。
(3)皮帶輸送機在設計和制造時已經考慮了安全要求,所以在使用過程中,未經設計和制造單位許可,用戶不應進行影響輸送機原設計、制造、安裝安全要求的變動。
(4)輸送機必須按物料特性與輸送量使用,不得超載使用,以免堵塞和溢料,保持輸送暢通。
(5)輸送機啟車前,應有預報。操作及相關人員應熟悉啟車預報。
(6)輸送機啟車前,須檢查設備各部位有無松動、破損,電壓是否正常;檢查潤滑、冷卻系統是否完好。
(7)輸送機啟車時,應檢查設備啟車是否順利,有無異常噪聲、振動等。
(8)輸送機運行中,應及時觀察設備運行情況,檢查電機、減速機是否有異常噪聲,輸送帶是否跑偏、松動,接頭是否損壞。
(9)輸送粘性或水分較大物料的輸送機應及時清理粘結在滾筒和托輥上的物料,消除可能引起輸送帶跑偏的隱患。
(10)嚴禁人員從無專門通道的輸送機上跨越或從輸送機下通過。
(11)輸送機易夾擠部位經常有人接近時應加強防護措施。這些部位包括:
(12)輸送機在檢修時,應切斷電動機電源,并在電源處懸掛禁止合閘標志,同時在輸送機就地開關處懸掛禁止啟車標志。
(13)皮帶輸送機就地控制時,必須先開通風機,當壓力達到預定值時,再開驅動電機,停機時順序與之相反。
2.部件
(1)輸送帶應有足夠的強度,更換輸送帶時,嚴禁以低強度輸送帶代替高強度輸送帶。
(2)重錘拉緊裝置處應加防護措施,防護裝置應能防止人員進入重錘下面的空間。
(3)制動裝置必須處于能隨時起制動作用的狀態。制動摩擦面不得有妨礙制動性能的缺陷或粘上油污。
(4)大型溜槽一般裝設檢查門,設備運轉時檢查門不得開啟。在確有保護的前提下,可由專職人員開啟檢查門。
(5)輸送粘性物料的溜槽,在無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嚴禁人工捅擊疏通。
(6)大型溜槽在其顯著位置應設禁入牌,須進入溜槽中維護時應采用專門防護措施。
3.整機
(1)嚴禁用非載入輸送機運送人員。
(2)嚴禁輸送塊度大于或等于0.5倍帶寬的物料。
(3)嚴禁在輸送機兩側碼垛物料,防止料堆塌落涌入機內。
(4)輸送機驅動裝置的位置不允許現場隨意更改,驅動裝置與懸掛或支承部分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5)除部件上備有特殊潤滑裝置外,輸送機運行時嚴禁進行人工潤滑。
(6)輸送機走廊的照明設施應完備,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7)嚴禁輸送機運行時進行維護調整,且必須在裝有防護裝置的情況下由專人進行維護調整。
(8)輸送機保護裝置為輸送機的必要裝置,嚴禁隨意改動或拆除。
(8)事故停機的輸送機,在重新啟動前應進行檢查,查清停車原因,排除故障。
(10)輸送機停機一個月以上重新使用時,必須由主管機械和電氣的技術人員對所有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試驗、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使用。